市农业农村局便民咨询栏目:如何申请在耕地上建简易蔬菜大棚
网友:在不改变土地原有性质基础上建简易蔬菜大棚,可拆卸,不破坏土层,种植经济性蔬菜。如何申请具体流程。保证按国家政策执行。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0〕1号)精神,你想在耕地上建简易棚发展蔬菜种植,属于设施用地范围。根据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取得程序相关规定:(一)签订用地协议。使用集体土地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经营者就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者和经营者共同签订用地协议。涉及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经营者建设农业设施应依法征得承包农户的同意。使用年限不得超过承包农户的剩余承包年限。
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国有土地使用人和经营者签订用地协议。
(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且破坏耕地耕作层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通过永久基本农田踏勘系统逐级实时报备。
(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设施农业用地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协议签订后即可开工建设,须在30日内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破坏耕地耕作层、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在用地协议签订后,到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并经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备案程序和材料目录由乡镇政府会同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其中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备案时需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具体办理事宜可以到你所在的乡(镇)进行咨询办理。
具体办理事宜可以到你所在的乡(镇)进行咨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