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目录》(2023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修订了《商丘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豫农机计文〔2018〕29号)、《河南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36号)、《河南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豫农财务﹝2019﹞7号)、《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64号)等。
三、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涉农补贴领域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二类一级事项和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五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商丘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部门通过县级政府网站主动面向全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县级涉农补贴领域管理部门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涉农补贴领域目录。县级涉农补贴领域管理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涉农补贴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将跟踪各县(市、区)涉农补贴领域管理部门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组织经验做法交流及培训,并适时组织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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