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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耕地地力补贴政策详情
咨询人 陆柒 咨询日期 2025-09-2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了解一下耕地地力补贴政策,以及如何申请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5-10-10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面积的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鼓励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公示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农场总部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四、补贴资金的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

基于以上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需要个人申请。

       感谢您的信任与理解。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