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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关于休闲垂钓
咨询人 小博 咨询日期 2026-04-09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为依法保护来信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来信内容暂不公布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6-04-13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关于个人垂钓证办理事宜。根据《河南省自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明确,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探索建立垂钓备案制度、持证垂钓管理制度,但未强制要求个人休闲垂钓必须持证。截至目前,商丘市所有县市区均未实施个人垂钓证强制办理制度,个人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合规休闲垂钓,无需申请办理个人垂钓证。

2. 合规垂钓的规范要求。开展自然水域休闲垂钓,需严格执行“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标准,严禁使用违规钓具;自觉避开禁钓区、禁钓期开展垂钓;禁止使用电子设备辅助垂钓、有毒有害钓饵;钓获物仅限自用或放生,严禁交易,误钓保护物种需立即放生。另外,城市公园等人工景观水体的垂钓管理,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渔业管理范畴,相关规定需咨询公园管理部门或属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办理方式 电话回复,公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