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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标题 您好,通过抖音在商丘一狗舍购买的宠物茶杯犬,发来后,就有细小和管状病毒,狗以死亡,联系不到商家,并不给予处理
咨询人 董文武 咨询日期 2023-03-14
信件状态 已办理
咨询内容
您好,在商丘一狗舍花费5000元购买宠物茶杯犬,发货来威海后,落地检查就发现,狗带有细小和冠状病毒,两天后,狗死亡,联系商家,商家以只能再次补发一只狗,而不能进行退款,且以没有茶杯犬为由,重新快递来一条比熊犬,落地后带去检测发现,还是有细小和冠状的病毒,狗第二天又死亡了。要求退款,商家还是不退款。说再次补发,但从3月13日联系商家电话、微信都联系不上,只能向当地畜牧局反应此情况。联系3289312电话,接通后,一直有电流声音,无法沟通,只能通过官网进行询问以及投诉。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办结日期 2023-03-16
回复内容

董文武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303号公告,制定了《国家畜禽遗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答记者问中指出:《目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畜牧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章第三十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方面,按规定实行报检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综上所述,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办理方式 公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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