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咨询内容
咨询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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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承包耕地打造现代化农业,如何承包耕地? | ||
咨询人 | 王恩来 | 咨询日期 | 2023-03-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咨询内容 |
您好,目前国际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保证粮食安全,且在沿海地区及华东、东北地区已有很多试行的优秀案例,推行新型农业、现代化、机械化农业,但在河南地区还很少有大规模现代化农业,为此,我个人想在家乡建设现代化农业,已联合多个有大规模种植经验的人成立农业服务公司(后期计划联合村委、村民成立专业合作社),计划在民权、睢县一带承包耕地,专门种植粮食作物,并全部采用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产量,助力政府推进农业现代化。前期计划承包1000-2000亩耕地试运营,按照市场价承包,但经过与村委多次沟通,无法从下面协调成功,特在此向给位领导请示,一、如何承包耕地;二、具体流程需要怎么走;三、我们市是否有相关的政策支持承包耕地推进农业现代化;四、前期现代化农业/农场运营成功后,计划引入村委会、村民共同成立生产合作社,生产全部机械化,管理推行现代化、规模化,收益由三方共享,配合政府推进家乡农业现代化,这方面是否可以有特殊支持政策呢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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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 | 办结日期 | 2023-03-17 |
回复内容 | 王恩来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流转双方达成流转意向后,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在合同中就协商内容进行约定,并向发包方备案。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按规定应配合当地政府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做好流转备案。 对于流转面积较大,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但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村民)和受让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商丘市目前没有专项支持土地流转的财政政策,在信贷保险、产业项目、农田整治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方面优先支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户。后续,如计划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等成立农民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制定章程规定,完成登记注册,按程序依规进行盈余分配。 我们已指派工作人员与您进行了详细沟通并留下联系方式,如有疑问可电话沟通,感谢您的信任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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