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89180B-2020-00046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年度计划总结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阶段小结
为贯彻落实《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0〕8号)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现将我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阶段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分工,对口指导工作。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20〕8号)文件后,在我局公文办理电子网上进行了运转,各位领导都认真进行学习并做了批示,明确了主管局长、主管科室以及协办科室,根据目录内业务情况,明确了我局计划财务科、科技教育科、兽医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根据科室职能业务情况,对口指导各县(区)共同抓好该项工作。
二、迅速行动,制定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根据省市文件通知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分管业务局长主抓,办公室和业务科室共同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各自职能业务情况,制定了《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商农〔2020〕35号),该文件2020年7月14日在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开(公开网址http://nyncj.shangqiu.gov.cn/sqsnyncj/publicity)并下发各县(区),在落实《目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要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公开的主体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三、标准指引变动情况。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精神,结合商丘市农业农村局编制职能,我局实施方案中包括2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4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删除了一级事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的农机购置补贴,变动依据为商丘市农业农村局不承担农机购置补贴职能,其职能由商丘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承担。
四、各县区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第三季度,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明确了涉农补贴领域公开事项,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各县(区)编制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各县区已通过政府网站及惠民资金数据平台向全社会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等,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下一步工作情况。下一步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将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与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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