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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46-sqsnyncj-0000013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2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农文〔2024〕96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1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 【字体:

李瑞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部署要求,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

一是推进组织机构规范运行。落实《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性标牌悬挂进行规范统一。推广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按要求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推行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参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引导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产状况,按照其不同特点和管理要求,健全完善财务收支、财务计划、开支审批、票据管理以及资产资源清查、台账登记、价值评估、经营、处置以及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收益分配、股权管理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二是抓政治建设促示范引领。围绕高标准创建“产业兴旺星”目标,聚焦提高“两个收入”,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五星”支部创建工作的牢固基石强力推动,持续加强乡村产业培育。积极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现抓党建与抓发展互促共进。总结推广睢县通过“大田托管”“庭院经济”发展集体经济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学确定主营业务、组织形式和发展规模,采取“村党组织领办+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型合作社、生产经营型合作社、服务(劳务)型合作社,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

三是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以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为抓手,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增量提质。发挥组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与规划等部门作用,共同加强对财政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具体指导和监督,加大资金、项目、土地等资源要素支持保障,推动县级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域经济发展整体布局,不断强化集体经济联农带农作用,努力实现集体经济和农民收入“双增长”。2023年,在用好7900万元中央衔接资金的基础上,又吸纳地方配套资金、社会投入资金共计4559万元,扶持一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发挥好2024年81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带动作用,继续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四是不断丰富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商农〔2023〕34号),提出要不断巩固提升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指导各地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入股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多维度多举措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探索形成了如睢县大田托管型,宁陵县规模流转型,虞城县大侯乡任楼村资源入股型,梁园区王楼乡韩庄村产业带动型,民权县北关镇六合村政策扶持型等发展模式,引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积累了宝贵经验。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集体资产监管,做好行业指导服务,总结推广经验模式,不断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7月1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农业农村局集体经济指导科(0370)3289976

联    系    人:单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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