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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46-sqsnyncj-00000173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农文〔2024〕106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57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9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江正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创新耕地流转模式”的建议收悉。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推进农村土地(耕地)流转,既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路径,也是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方法。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职能,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流转途径,培育发展规模经营主体,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注入了新活力。

 

一、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土地流转条件

一是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我市于2017年已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打牢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将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衔接,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二是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通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理念。三是加快土地综合整治。不断加快推进土地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二、强化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扶持机制

(一)坚持依法有序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村集体统一组织规模流转时也尊重每一位集体内部成员的意愿,不得强制流转。

(二)推动出台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7号),《商丘市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攻坚实施方案》(商办〔2022〕3号)等文件,鼓励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三)坚持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分类指导,立足产业基础、种植习惯、资源禀赋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风俗习惯、经济发展水平、土地类型、产业基础、社会化服务水平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合理确定土地流转方式、规模经营方式和产业发展方向。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等,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围绕粮食核心产区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项目,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的农业生产进行扶持,提高经营主体和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五)健全流转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上传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不断加强合同备案、合同统计、风险台账上报、风险台账处置、问题台账上报、问题台账处置、舆情处置、预警处置等工作,保障流转双方权益,依法有序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六)强化信贷支持力度。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三农”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优势,积极探索“保险+期货”双重保障,帮助农户合力应对农产品价格下跌或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通”工程,不断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自助银行等服务渠道,实现金融服务“一网通达、触手可及”,逐步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围绕全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加工业,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较好地满足了“三农”发展资金需求。2024年3月末,商丘市涉农贷款余额1587.5亿元,比年初增加85.4亿元,同比增长10.0%。

三、多措并举,推动土地多元化流转

(一)推广多种流转方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各县(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依法向发包方备案。鼓励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实现形式。

(二)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服务功能。支持村集体做好接受承包农户委托流转、协调规模流转、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承担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工作。对涉及承包土地事宜实行村民代表大会等议事决策程序,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对土地的用途实施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有市场的农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和规模经营。做好人才培训和品牌创建,通过“头雁”计划,“耕耘者计划”,培育新型农民,牵头创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立足于本地优势产业,开展品牌培育,走差异化竞争。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开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大做强。

四、因地制宜,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一是龙头企业牵头土地流转模式。依法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农业产业基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土地股份合作模式。鼓励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股东或者成员,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三是集体流转模式。依托主导产业发展,村集体组织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四是全托管服务发展模式。依托土地托管服务带动农村土地流转,解决土地流转后大面积地块的生产管理问题。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严禁农村基层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整村整组流转农户承包地。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

 


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融合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依法创新土地模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助力建设现代农业强市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3289351

联系人: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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