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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989180B-2022-00000091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6-15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卢照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中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关于“对现有存量“非粮化”问题,要尊重农民意愿,逐步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不强制执行,对给农民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偿。”的建议。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5月,市政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1〕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商丘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商政办〔2021〕15号)。方案明确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同时强调,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切实防止耕地抛荒,确保粮食生产安全。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同时加大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二、关于“要明确种植粮食品种的占比,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户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尤其是种粮大户的补贴和扶持力度,促进土地流转,保证种粮农民收益,提高种粮积极性。”的建议。

一是作为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我市粮食种植面积常年稳定在1630万亩左右,粮食产量连续5年超过140亿斤,2020年达到148.38亿斤,占全省1/9,居全省第3位,其中夏粮占全省约1/8,占全国的3%。二是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制度,每年我市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近10亿元,对种植粮食作用的农民进行补助三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2021专项拨付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1.78亿元,补贴发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四是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下达农机补贴1.5亿元,促进农业机械、良种良法的推广应用,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效益五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稳定

三、关于“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产权、管护责任,提高粮食产量。”的建议。

市级层面及时分解落实省下达高标准农田年度建设任务,统筹整合各渠道农田建设资金。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和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程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好农民权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规范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引导建设单位不占或少占耕地。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按规定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严格落实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种粮激励政策,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排入农田,严禁将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倾倒、堆存到农田。

四、关于“要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的建议。

自2015年以来,制定下发多份文件,为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了政策支撑。2015年,市政府出台《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商政办〔2015〕116号),明确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对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了政策保障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印发《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商农〔2019〕136号),从多个方面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措施。2021年,人行商丘中心支行、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银保监会商丘监管分局联合印发《转发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商银发〔2021〕64号),要求创新农业保险相关产品,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生产和发展的能力。

把争取上级试点作为规范主体发展、推进示范创建、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出资方式、增强服务功能的有力抓手。永城市夏邑县实施河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虞城县夏邑县和柘城县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设施建设扶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冷藏设施助力新型经营主体降损增效。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收集全市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银行发放贷款,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体系,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参与申报和实施一些涉农项目,如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

五、关于“在完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基础上,将玉米等粮食作物也纳入最低收购价政策范围。”的建议。

根据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文)要求,当前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品种为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2016年之前,玉米在主产区也曾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随着国家收储制度的改革,2015年玉米最低收购价制度进行调整,2016年开始取消,至今未恢复。

针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是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事关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相关政策制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牵头主导制定,具体政策执行由各省人民政府组织落实,执行具体品种的确定也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慎决策,充分考虑到相关粮食品种的国际和国内实际供需情况和粮食产业发展情况。在取消玉米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前,国家也曾先后取消棉花和大豆两大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目前看,将玉米重新列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短期内较难实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根据我市辖区玉米种植农民的实际诉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充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六、关于“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并加大政策、规划情况宣传力度,让农民充分掌握国家支持粮食发展政策,了解产业发展规划内容,以便提前合理安排生产经营。”的建议。

商丘是全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扛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责任是我市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此前提下,市委、市政府在《商丘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纲要(2018年—2022年)》中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明确提出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促增收工程。在确保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基础上,扩大优质花生、优质瓜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药食两用)、花卉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带动农民增收。适度规模经营促增收工程。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认定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让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投身二三产业发展。我委将把代表建议意见吸收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完善“十四五”规划,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在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推进过程中,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引导,充分保障农民利益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土地有序经营。一是建立常态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机制,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二是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三是推动出台专门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适度规模经营标准。五是指导各地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保护流转双方的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卢照堂代表对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也衷心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关注我市的“三农”事业。

 

            

               2021929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发展规划科  (0370)3288607 

联  系  人:何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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