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46-sqsnyncj-00000206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农文〔2024〕39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62363号提案的答复
黄晓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丘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主产区,始终扛牢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落实“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紧紧抓住粮食生产这张“王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11年以来,商丘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854万亩,全市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生产格局,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责任制的要求,印发了《商丘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方案》(商政办〔2020〕19号),市政府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金融、人行、银保监、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坚持规划先行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1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等要求,我市组织编制完成了《商丘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并经市政府印发。规划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力争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规划的有效衔接,注重规划的上下沟通、横向融合,形成功能互补、措施统筹、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设施薄弱环节,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三、不断健全管护制度
先后印发了《商丘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方案》(商政办〔2020〕19号)、《商丘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暂行)》商农田领〔2020〕1号)等文件,不断强化制度基础,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项目竣工验收后,均按照要求喷涂全国统一样式高标准农田工程标志。充分发挥已建成的“蓝天卫士”监控系统和益农信息社运营服务平台作用,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动每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用水合作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对省级下达的管护资金做好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科学、高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快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平时有人管、坏时有人修。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学习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一套建、管、用的成熟模式。市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全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情况检查调研,通报相关情况。及时总结梳理管护工作中经验、做法,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巩固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成效,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制度落实到位,从根源上解决农田设施管护问题。
2024年7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0370-3289162
联系人:尚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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