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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000046-sqsnyncj-0000020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4-08-30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农文〔2024〕110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623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赵中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布局商丘现代农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保障,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一)广泛深入宣传。我市采取集中宣讲、发放传单、微信宣传、上门服务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农民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集约经营、规模经营理念,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出台实施意见。2017年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7号),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出了总体要求,提出了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举措,明确了保障措施。

(三)落实用地政策。依法依规简化用地手续,涉及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对于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只要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等辅助实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种植设施关联用地最高不超过总用地规模的15%;养殖设施的直接关联用地最高不得超过总用地规模的50%。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全力做好用地保障。

二、强化服务引领,带动农业产业发展

(一)培育服务组织。《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出要大力培育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机制,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我市成立了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任成员的商丘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专班,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抓执行、抓落实的工作合力。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7284家,其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3181家、企业150家、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3793家、供销合作社51家、其他服务组织109家。

(二)拓宽服务领域。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个体户、供销社等各类专业服务组织以资金、技术、服务为纽带,围绕农业生产,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将农机、农技、农资、冷链、仓储、销售等环节联通起来,为小农户的多层次需求提供精准的全方位服务,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达到合作共赢。

(三)搭建服务平台。我市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构建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服务体系。聘请了农业、税务、法律、企业带头人、“土专家”等各方面人才作为辅导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精准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目前我市首批省级综合服务中心共有4家,可提供政策咨询、财务管理、信息推送、宣传报道等管理服务,也可以提供收割、耕种、统防统治、深耕、烘干等生产服务,服务范围辐射10公里以上。通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了农机、供销、农技、冷链、农产品仓储、销售等行业的互助互动,形成了各类服务主体优势互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格局。

(四)创新经营模式。在农业产业经营中,创新引入文旅概念,推动“文旅+农业”的融合发展,依托商丘民俗文化、生态文化等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建设了一批特色农业观光型、乡村文化休闲型等乡村旅游示范项目。通过文化、旅游与生态农业的深度融合,整合历史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等资源,创新农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有效提高农业附加价值。

(五)培育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和资源整合,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市投资兴业。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研发粮油、果蔬、特色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装备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大力推进以发展加工业为重点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抓好农业产业化集群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领军型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合体。目前已累计发展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21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86家、市级125家,累计认定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30个,农产品加工率达72%,粮食加工转化率达80%。大力推动“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发展,全市累计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102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5个、市级31个、县级64个。

三、加强人才培育,增强内生动力                                              

(一)强化农村劳动力资源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提供劳动力就业指导和中介服务,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和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各大农业经营组织提供急需的农业人才。

(二)推动数字化建设。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成熟的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做好人才培训。通过“头雁”计划、“耕耘者计划”培育新型农民,牵头创建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立足于本地优势产业,开展品牌培育,走差异化竞争。积极鼓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有市场的农村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受让农户流转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和规模经营。

四、加大财政支持,为农业发展注入源头活水

(一)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围绕粮食核心产区建设,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单产提升项目、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等项目,改造中低产田,加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村集体、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的农业生产进行扶持,提高经营主体和农户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及时足额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稳定农民种粮收入,激发粮食生产内生动力,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实施农作物保险政策。实施小麦、玉米、水稻、大豆等粮食作物保险补贴,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有机结合。积极争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产业化集群等项目资金,支持我市农业现代化、规模化发展。

(五)加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险设施建设等,强化农业科技服务,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六)提供农业信贷服务。协调组织全市金融机构认真落实“三农”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服务。围绕全市高效种养业和绿色加工业,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较好地满足了“三农”发展资金需求。2024年3月末,商丘市涉农贷款余额1587.5亿元,比年初增加85.4亿元,同比增长10.0%。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创新土地经营模式,持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有效引导小农户积极融入现代农业生产体系。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2024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3289351

联系人: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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