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000046-sqsnyncj-0000021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4-08-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农文〔2024〕111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6241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钟军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农业合作社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保障
2015年,市政府办出台《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商政办〔2015〕116号),提出了财政、金融、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商农〔2019〕136号)。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支行等5部门印发《商丘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行动方案(2022-2024年)》(商银发〔2022〕33号),从5类12方面明确了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具体行动。2023年,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商农〔2023〕9号),明确了高质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指导思想、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二、加强示范引领
一是抓好示范创建。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下大力气培育和扶持典型,树立榜样,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强化规范建设,发挥示范农民合作社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我市创建各类国家级示范社38家,省级示范社86家。二是扎实做好试点工作。虞城县、柘城县先后分别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夏邑县被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全省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试点县围绕试点目标任务和试点内容抓落实,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不断完善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农民合作社组织创新与制度创新,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增强其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加大培训指导
一是建立辅导员队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的通知》(农办经〔2023〕4号)要求,择优选聘农业农村等部门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业务指导工作的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能手、农技员等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目前,48名辅导员信息录入了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二是注重业务培训。2023年,先后组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工作人员、辅导员等人员参加全省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耕耘者计划培训班等,共培训60余人次,有力提升了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创建服务中心。夏邑县成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代理记账、政策咨询、运营指导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已对102家县级以上合作社进行了账务服务,对24家市级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进行账务服务、政策咨询与指导,发布了科技讲座信息20多期,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0多家,接待咨询服务200多人次。
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
一是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为社员提供农资统购、农产品统销服务,带动农民合作社成员节本增收。2023年,农民合作社为成员提供购销服务产品总值达65.41亿元,其中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8.18亿元,统一购买生产投入品总值达17.23亿元。二是推进合作与联合。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拓展覆盖领域。农民合作社正在由传统种养业向农产品加工、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呈现多层次、多成分、多领域发展态势,涉及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瓜果蔬菜、生产服务、产品加工销售等方方面面。目前全市有814家农民合作社以农机、植保服务为主,179家创办加工实体,676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85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2024年7月23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3289351
联系人: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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