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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989180B-2021-00073 发布机构: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11-04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05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民革商丘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提案收悉,经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商丘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商丘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积极推进有关工作。

一、关于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目前支农资金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中央、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任务清单均明确说明资金要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三项补贴”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市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和粮食安全考核配套资金使用范围也包含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基金项目。省财政设立了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相关基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基金项目,争取资金和项目扶持。

(三)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支农项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参与申报和实施一些涉农项目,如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2019年,全市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资金共470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资金310万元,安排160万元资金支持6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2020年,将继续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

(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一是积极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及屠宰加工企业等重点领域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二是加大创新金融服务力度。围绕特色产业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特定优质群体和优质项目的信贷支持。邮储银行对自然人保证家庭农场贷款额度提高至 80 万元,农合机构已为 41 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36 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三是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丰富抵押担保形式,鼓励将符合规定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体畜禽等纳入可抵押品目录,加快产品落地。四是强化银企对接。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商丘银保监分局等9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金融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商金文〔2020。〕11号),要求全市金融机构进一步对315家重点企业(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6家)加大金融支持。下一步,市金融工作局将着力实现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和普惠金融“一平台四体系”有机结合,综合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企业贷款、普惠小微信贷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作用。

二、关于出台政策促进土地流转

2017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7号),提出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落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

三、关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近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一直作为省、市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近几年,我市依托国家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试点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12天+30学时”、产业扶贫示范培训农民 “5天+20学时”线下线上融合培训模式试点。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生态环保等目标,为参训学员遴选一批精品课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训。2012年以来,我市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2647人,其中生产经营类12590人,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10057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2403人,另有1242人接受了职业技能鉴定,并重点从政策技术、项目资金、银行信贷等方面给获证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扶持,已落实政策扶持760人。

四、关于完善保险政策

(一)有效发挥保险保障优势。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持续提高农业保险深度和密度。加大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险保障力度,创新有关保险产品、完善承保理赔服务,积极满足个性化保险需求,努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发展。

(二)开展好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试点。为进一步满足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需求,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四优四化”农产品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豫财金〔2018〕62号),将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均纳入试点保障范围,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五、关于引入“互联网+”模式

(一)扎实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规划。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对“互联网+农业”已做了较为长远的规划:一是争取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二是重点打造农业“两中心三系统”,即商丘市益农电子商务中心、农用飞机智慧调度中心、农业物联网应用系统、农业监管与指挥调度系统、农业综合服务系统,免费为农民提供各种应用服务,实现农业生产智能化、精准化、数字化、可控化和全程监管;三是统筹建设综合性农业电子商务信息化平台,为“村淘”农村电商提供支撑,催生出支农宝整合农信资讯、创新创业资源的综合服务平台企业。2020年3月,按照市领导要求,我市就智慧农业项目申报了国家重点新基建项目,申请资金8000万元,待资金到位后即组织相关建设。

(二)持续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我市按照《河南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实施方案》要求,建成了3671个益农信息社,覆盖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益农信息社上线运营以来,在各县(市、区)信息进村入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广大信息员提供“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商服务、培训体验服务”四大服务,积极开展“买、卖、推、缴、代、取”六大业务,为方便村民生活、服务农业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让村民切身享受到信息化发展的成果,推进了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六、关于择优扶持先进典型

(一)树立示范典型。近年来,我市注重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下大力气培育和扶持典型,树立榜样,起到了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良好效果。在做好组织申报国家、省级示范社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市级示范社的认定工作,各县(区)也都开展了县级示范社的评选工作。目前,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200多个,其中市级91个、省级43家2018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00多万元,择优对县级以上示范社进行重点扶持。

(二)注重规范提升。一是组织开展试点。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经积极争取,2019年虞城县分别被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列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目前,正按国家、省批复方案有序推进试点任务。二是积极开展清理整顿。按省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组织各县(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开展专项清理,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七、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15年,为加快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商政办〔2015〕116号),明确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从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如在仓储冷库建设方面,一是依托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和大中型冷链物流企业、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主体,在我市建设一批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二是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供销社等主体为依托,在睢阳区、柘城县和虞城县等县(区)建设3个区域性农产品产地仓储冷链物流设施。三是发挥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主体的积极性,建设乡镇田头仓储冷链物流设施。四是发挥相关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物流企业等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以有基础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承担主体,建设村级仓储保鲜设施;在农田建设水利方面,2020年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26个项目,涉及9个县(区),30个乡镇,244个行政村,共计50万亩;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纳入补贴对象,持续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并加快向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拓展。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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