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89180B-2021-00106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54035号提案的答复
王宝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目前支农资金管理主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中央、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任务清单均明确说明资金要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项补贴”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市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和粮食安全考核配套资金使用范围也包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推广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具可以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
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以“公司+农户”模式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将农产品加工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园区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国网商丘供电公司积极开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用电服务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定期排查其内部设备和外部供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解决,为其提供安全用电保障。
四是着力增加信贷投放。积极协助人民银行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扶贫、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信贷支持。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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