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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00MB1989180B-sqsnyncj-00000204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12-0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农文〔2022〕103号 所属主题: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市农业农村局对市政协五届七次会议 第5702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0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革商丘市委:

您提出的“推进我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夯实乡村振兴产业支撑”提案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商丘市耕地面积1047.9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927.46万亩,划定“两区”面积830万亩,常年粮食种植面积1600万亩。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了“顶梁柱”“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交出了稳产保供的优异答卷,2021年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577.20亿元,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89元,增长8.7%;粮食生产创历史新高,生猪生产恢复好于预期,“菜篮子”产品供给充足,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持续深化,为全市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决胜脱贫攻坚、收官“十三五”、稳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抓实土地流转,助推乡村振兴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7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号),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17年12月,出台了《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87号),对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出了总体要求,提出了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的举措,明确了保障措施。2021年4月,为贯彻落实新修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农办〔2021〕12号),从深刻把握《办法》的重要意义、全面明确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2021年3月1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通过举办培训班、政策公示栏、新闻媒体、网络、微信、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2年2月10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商丘市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攻坚实施方案》(商办〔2022〕3号),明确实施规模化经营行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在自愿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助力乡村振兴

商丘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主产区,始终扛牢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决落实“藏粮于地 藏粮于技”国家战略,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紧紧抓住粮食生产这张“王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自2011年以来,商丘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7万亩,全市形成了“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生产格局,农业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2021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41.14亿斤,粮食产量连续6年稳定在140亿斤以上,为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89.5万亩,总投资134250万元,涉及9个县(市、区)27个项目,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

(一)完善投入机制。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规定的省、市、县三级6:2:2的比例分担,财政直管县(市)中省辖市负担部分由省级承担,按规定及时落实支出责任,足额保障负担的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市、县(市、区)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商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信贷担保等政策衔接。

(二)开展示范引领。把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规划,鼓励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打造亩均不低于3000元的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新建项目注重优化机井配套设施的设计和选用,潜水泵采用不锈钢或铸铁材质,探索扬程管采用玻璃钢管,井盘采用玻璃钢或钢制,泵头采用钢制,所有连接件采用不锈钢螺栓等新技术应用,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不断健全管护制度。先后印发了《商丘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实施方案》(商政办〔2020〕19号)、《商丘市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暂行)》商农田领〔2020〕1号)等文件,不断强化制度基础,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运行管护摆到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项目竣工验收后,均按照要求喷涂全国统一样式高标准农田工程标志。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将省厅下达我市的850万元管护资金分解下达至各县(市、区),同时,对省级下达的管护资金做好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科学、高效。

(四)全面开展排查整改。2021年,商丘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全省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共排查机井147023眼,其中,可正常使用73388眼,占49.9%;整改问题机井64399眼,占43.8%;报废9236眼,占6.3%,全市落实整改资金22134.4万元,基本达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排查整改目标。扎实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回头看”,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机井及原因,督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分类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挂号销账。及时筹措资金,通过维修(更换)水泵、漏电保护开关,洗井、淘井,维修低压设施,喷涂“一井两员”管护标识等方式开展整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整改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真正达到“设施管用、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目标。

三、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为加快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市政府出台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了培育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推动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市农业农村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联合印发了《共同促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商农〔2019〕136号),联合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10个市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重新修订、下发了《商丘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商农〔2019〕155号)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规范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积极筹措资金进行支持。目前支农资金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方式,中央、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任务清单均明确说明资金要用于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项补贴”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市财政安排的农业发展资金和粮食安全考核配套资金使用范围也包含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主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推广良种良法、标准化生产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具可以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

(三)帮助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基金项目。省财政设立了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股权投资基金、粮油深加工企业扶持基金等相关基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基金项目,争取资金和项目扶持。

(四)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接支农项目。优先让符合条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参与申报和实施一些涉农项目,如农机深松整地项目、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一方面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解决了水利设施、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问题,利于他们更好的经营和发展,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的实施项目也提高了项目定位准确性和财政资金效益。

四、培育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稳农村劳动力就业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总量与结构并重、供给与需求两端发力,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进一步优化完善就业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千方百计保就业、稳大局、增收入。

(一)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聚焦全面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坚持教育培训、评价管理、政策衔接、跟踪服务“四位一体”培育制度,整体提高农民现代农业理念、科技文化素质、生产经营管理技能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能力,加快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二)加大政策扶持引导力度。抓住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大量稳就业、扩就业政策措施的有利时机,及时研究出台我市相关配套落实措施。通过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方式,实施就地转移措施,扩大留乡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三)强化“东稳西引”跨区域劳务合作。继续深化与浙江、江苏、广东、福建、山东、安徽、新疆等24个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具体在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双引双招)、乡村振兴(美丽乡村)、行业企业互联互通等方面扩展合作范围,最大限度变我市人力资源为人力资本,实现要素共享,稳定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创收。

(四)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助推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重点推进“双乡、双业、双雁”行动,开展行业引领型、产业聚合型、三产联动型、能力带动型多层级、多品类的争创活动,更大力度的培育、释放人力资源红利。

(五)加强落实扶持政策。继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178号)精神,在完善产业发展扶持、创业创新支持、金融保险服务、荣誉表彰奖励“四项并行”培育政策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农业信用担保公司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焦点问题。鼓励培养高素质农民积极申报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定,鼓励各地政府及组成部门出台定制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教育及补助学费等激励政策,定向培养一批永久牌乡村振兴带头人。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一)在抓粮食生产上下功夫。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高产田改造、科技应用、农业机械化、改善基础设施、落实惠民政策等措施,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为牵引,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合拳”,打造永城市、夏邑县2个超20亿斤“全国粮食产量百强县”和虞城县、睢阳区、柘城县、睢县、民权县5个超10亿斤的全国粮食生产大县,着力建设好800万亩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确保全年粮食稳定在140亿斤左右,为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提供有效保障。  

(二)在做优结构上下功夫。按照“提质增效转方式、稳夏调秋促增收”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四优四化”发展战略,以种养结构调优、加工能力调强、经营规模调大、产业链条调长为目标,调好调顺调优农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筑牢大粮仓、丰富大厨房、做优大餐桌,培育大品牌,让“商丘味道”香飘华夏、享誉全国。推进以减玉米、增大豆、稳花生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并按照市场需求,有序调增特色蔬菜、特色水果等品牌农产品生产。推进以调生猪、提奶业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推进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为重点的渔业结构调整。

(三)在融合发展下下功夫。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大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跨越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联合等方式,促进要素和资源整合,开展招商引资,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来我市投资兴业。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重点研发粮油、果蔬、特色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全面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装备化和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集群。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促进农业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有机结合,大力推进以发展加工业为重点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重点抓好农业产业化集群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培育一批高成长性、领军型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合体。

最后再次感谢民革商丘市委对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也衷心希望今后能继续支持、关注我市的“三农”事业。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2727

 

联系单位及电话:商丘市农业农村   03703288885

联系人:郝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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