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MB1989180B-2021-0000014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商丘市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预测、预警
3.1信息预测
3.2信息采集
3.3信息报送
3.4 灾情信息发布
3.5预警
3.6预防控制
4应急响应
4.1 一级应急响应
4.2二级应急响应
4.3三级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信息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经费保障
6.5宣传、培训保障
7附件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
7.3预案解释
7.4预案生效
1 总则
1.1目的
为做好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树立农业自然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建立和加强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1.2.2各级种植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1.2.3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3编制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重大种植业自然灾害,包括重特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等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职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种植业管理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水产科、农场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土地肥料管理站、能源站、种子站等有关科站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自然灾害信息;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灾后农业生产技术意见,加强技术指导;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调剂和调拨。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科。
3预测、预警
3.1 信息预测
信息预测与报告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原则,加强灾情监测。
3.2 信息采集
3.2.1采集途径。市农业农村局与应及、气象、水利和民政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与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农业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系统。
3.2.2采集内容:气温、降水、墒情等气候条件,水情、汛情、旱情信息,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损失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3.3 信息报送
逐级上报,归口管理。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种植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如实上报,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一时难以掌握详细情况的,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迅速补报详细情况。一般性种植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
3.4灾情信息发布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市应急管理局和民政局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3.5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时,做好种植业自然灾害预警。
3.5.1收到气象部门的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
3.5.2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5.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3.6预防控制
收到突发性灾害预测预报后,根据情况,适时组织防控。洪涝、风雹等灾害前,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没有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防护。接到低温冻害、干热风等灾害预报后,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指导农民采取熏烟、喷施植物抗寒剂、覆盖以及喷灌等相应防范措施。
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性种植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全市发生大范围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
(2)某一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1.2 一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会议,部署指挥应急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通报至有关部门。重大问题请示市政府组织协调。
(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措施。及时向重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组织动员、指导各地抗灾救灾工作。
(3)根据灾区救灾的需要,研究提出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意见,商请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救灾资金的使用。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发生涉及4个以上县(市、区)的大范围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耕地总面积的30%-40%。
(2)某一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耕地总面积的40%-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会议,部署应急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意见,商请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救灾资金的使用。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发生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范围的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省辖市耕地总面积的20%-30%。
(2)某一个县(市、区)发生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受灾省辖市耕地总面积的30%-4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的农业自然灾害。
4.2.2三级响应行动
(1)市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加强灾情调度,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报告,并通报至各有关单位。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深入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恢复生产意见,商请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必要时向市政府建议,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动用国家救灾备荒种子。
(5)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救灾资金的使用。
5 后期处置
重特大种植业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应急管理组织机构组织人员,迅速深入灾区,调查灾情,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灾害发生地区农业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灾情调查,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和范围,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做出评估、核实,向上级写出灾情报告。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完善农业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保证种植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
6.2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保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网络信息渠道畅通。
6.3物资保障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做好灾区种植业生产救灾所需物资的供应、调剂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加大对灾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质量安全。
6.4经费保障
重特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6.5宣传、培训保障
大力宣传控制重大农业灾害对农业稳产、保产的重要意义,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微信、科技录像、新技术展示、培训班、讲座、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
7 附则
7.1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渍涝等)、低温冻害和风雹(含风灾、冰雹)等危害农业生产的自然灾害。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及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本预案评审,并作相应修改,报市政府备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商丘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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