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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13114-2019-00030 发布机构: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03-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商农(2019)21号 所属主题: 其他文件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柘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现将《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办能环站〔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请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1******1110924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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