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13114-2019-00030 | 发布机构: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3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商农(2019)21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柘城县农村能源办公室: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农办能环站〔2019〕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按照“谁立项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对正常使用的农村沼气设施,要建档立卡、规范管理;对闲置废弃的农村沼气设施,分类施策;可盘活再利用的积极盘活;符合报废条件的,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置,彻底解决安全隐患。请结合本县(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管理办法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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