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411400MB1989180B-sqsnyncj-00000129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商农〔2023〕24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文件 |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地力提升工作,稳步提升粮食综合产能,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市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建设新时期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为引领,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创新项目推进模式,破解投建瓶颈,完善运管机制,探索形成多元投入多方受益的长效机制,稳步提升高标准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新建高标准农田19.8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高质量高效率完成57.2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推进操作导则(试行)》,在当地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推行“投融建运管”五位一体的推进机制,探索形成运营前置的推进模式、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联农带农的利益联结机制、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和全方位监管机制。
(二)推进57.2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支持各地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加快57.22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进度。注重建设成效,高质量建设田间道路、排涝沟渠、农田林网、灌溉、电力配套等硬件设施,采用综合性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有效提高耕地地力,推广数字农业、良种良法、节水节肥减药等措施提高高标准农田可持续利用水平,力求粮食产量与品质双提升。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产出效益,切实杜绝形式主义问题,不搞脱离实际的“高大上”和“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组织召开全市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场会议,总结交流各地示范创建经验做法。
(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分解年度建设任务,及时将2023年度新建19.8万亩建设任务分解至县、乡、村,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主体工程。加强日常调度和监督,紧盯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把建设质量关,确保建一块成一块。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精准管理和全程监控。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2019年以来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开展摸查整改,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四)做好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认定工作。会同自然资源部门,重点选择新增耕地潜力较大的项目区,在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统筹开展新增耕地认定工作,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研究建立封闭化运行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交易封闭运行机制,明确“谁投资、谁受益”的使用原则,确保交易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工作。
(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健全管护机制,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县级要结合规模化经营情况,分类明确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主体,多元筹措管护经费,确保工程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月”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管护意识。严格保护利用,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程序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六)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统筹运用科学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合理轮作等措施,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因地制宜开展酸化、盐碱化等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查明土壤理化性状,掌握土壤障碍因素,率先摸清57.22万亩示范区的土壤状况,科学制定土壤改良和地力提升方案,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七)组织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积极对接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及早启动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协调机制,谋划和开展有关摸底调研、重大问题专项研究、专家评估论证等工作,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并向社会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规划实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新增耕地认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电力配套、金融支持、技术攻关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农业农村局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分层次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农田建设管理人员的实操能力。建立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专家指导组,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区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各地项目开工后,以市县两级农田建设机构为主体,组成工作组,分赴农田建设一线,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召开座谈会,交流项目建设、筹融资和运营管理等经验。
(三)严格督导考核。强化重点工作督查推进机制,重点督导整改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拖欠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周调度、月推进”制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通报批评。组织参加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争取省级激励。严格审计绩效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